2.
本件608建號4樓部分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 自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 意查明。
3.
608建號5樓部分現由第三人承租,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集合社區住宅,其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承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道路等 不點交。
8.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9.
本件606建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 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建築物,其中905棟次係增建,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與建物一併承買, 拍定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