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4誠8030一

嘉義市東區下路頭段161-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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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2 週二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0.4
保證金:
0.1
總坪數:
0.2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0.2 坪
總現值:
0.6 萬
拍後增值:
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河川區
Becky.楊
Becky.楊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嘉義市 東區 下路頭段 161-4地號,面積 30 m2,持分 59399/2239200,0.4 萬
(河川區 )
法院筆錄 (7)
2.
161-4地號為都市計畫內河川區。
3.
本件拍賣之161-4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 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 上物,仍以鑑界為主。
4.
本件拍賣之161-4地號,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 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如有租地建屋情形,依照土地法第104條,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對優先承買 權有爭執,以實體訴訟為主。
8.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 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 之順序。
9.
本件拍賣之161-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 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 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 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1)
1.
嘉義市 東區 下路頭段 161-4地號
30 m2 × (59399/2239200) × 7,000 元 - 0.4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2
1拍 點交
0 坪 / 0.2 萬
2025/7/22
1拍 不點交
5.6 坪 / 84.6 萬
2025/7/24
1拍 不點交
7.8 坪 / 142.2 萬
2025/7/24
1拍 不點交
26.5 坪 / 43.9 萬
2025/7/17
1拍 不點交
6 坪 / 163.6 萬
2025/7/3
2拍 不點交
110.3 坪 / 1,530.6 萬
2025/7/10
1拍 點交
17.5 坪 / 835.2 萬
2025/7/10
1拍 不點交
468.7 坪 / 211 萬
2025/7/17
2拍 點交
45.6 坪 / 337.8 萬
2025/7/9
2拍 點交
0.8 坪 / 13.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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