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37地號為道路用地,依嘉義市政府標示為計劃道路。
2.
本件拍賣之1037地號,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 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如有租地建屋情形,依照土地法第104條,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對優先承買 權有爭執,以實體訴訟為主。
4.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 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 之順序。
5.
本件拍賣之1037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 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