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恭21407

苗栗縣頭份市新興段31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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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2/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2/26 ~ 2025/05/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1.2
保證金:
42.3
總坪數:
187.3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187.3 坪
總現值:
216.7 萬
拍後增值:
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新興段 319地號,面積 1,857.2 m2,持分 1/3,211.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1/27,總底價 330萬,保證金 66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2拍,2024/12/25,總底價 264萬,保證金 52.8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3拍,2025/2/12,總底價 211.2萬,保證金 42.3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6)
1.
113年8月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 319地號有工寮、雞寮、紗網溫室,餘為雜草。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 意,上開作物、地上物、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 應另行訴訟解決。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 閱。
4.
上開不動產1宗公告應買。
5.
拍賣價額合計新台幣:2,112,000元。
6.
本件拍賣之土地:
7.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8.
查無三七五 租約登記。
9.
本件土地:
10.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 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 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1.
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 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2.
係拍賣應有部 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
13.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4.
租地建屋之建物所 有權人或耕地承租人。
15.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 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6.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 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新興段 319地號
1,857.2 m2 × (1/3) × 3,500 元 - 211.2 萬元
= 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1拍 不點交
14.9 坪 / 133 萬
2025/7/1
1拍 不點交
69.5 坪 / 290 萬
2025/7/1
1拍 點交
1.8 坪 / 15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8.4 坪 / 10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13.8 坪 / 263.2 萬
2025/7/1
3拍 點交
2,291.7 坪 / 416 萬
2025/7/10
3拍 不點交
4.8 坪 / 101.8 萬
2025/7/2
3拍 不點交
23.3 坪 / 50 萬
2025/7/2
7拍 不點交
149.2 坪 / 51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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