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相連,現均係道路即民族路,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係:內政部核定屏東都市計畫案(44.07.
3.
「道」 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
4.
內營字第8772 176號函規定,計畫取得方式:徵收,徵收需地機關:屏東市公所。
5.
本件雖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惟本件拍賣土地現況均係道路,且使用 分區均係道路用地,因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若土地共有人對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應另循實體訴訟程序解決。 六、本件拍賣之430地號土地雖有設定地上權,然查無地上權人於430地號土地 上有興建房屋之情事,故本件拍賣,地上權人無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 權。又該地上權非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隨同移轉(不塗銷地上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