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夏78505二

高雄市梓官區茄苳段5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得標 176.7001萬
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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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6.7
保證金:
35.4
總坪數:
171.6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171.6 坪
總現值:
181.5 萬
拍後增值:
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茄苳段 54地號,面積 2,753.4 m2,持分 117/568,176.7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8,總底價 345萬,保證金 69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2拍,2025/2/19,總底價 276萬,保證金 55.2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3拍,2025/3/19,總底價 220.8萬,保證金 44.2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應買,2025/3/26~2025/6/25,總底價 220.8萬,保證金 44.2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如備註欄所示。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9月12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 地現種植水稻。嗣於民國113年11月29日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現已整地完畢,尚未種植任何農 作物,惟實際使用情形及作物種植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 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 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 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 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 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6.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 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 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 體確定判決為準。
7.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 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 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 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茄苳段 54地號
2,753.4 m2 × (117/568) × 3,200 元 - 176.7 萬元
= 4.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41.5 坪 / 10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8.8 坪 / 10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8.8 坪 / 28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4 坪 / 22.4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77.1 坪 / 624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92.9 坪 / 240.9 萬
2025/6/17
3拍 點交
72.6 坪 / 1,409.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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