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庚47905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段831-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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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14 ~ 2025/07/1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34.6
保證金:
106.9
總坪數:
133.9
坪單價:
4萬/坪
持分地坪:
133.9 坪
總現值:
234.6 萬
拍後增值:
-30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美港段 831-11地號,面積 442.6 m2,持分 1/1,534.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21,總底價 660萬,保證金 132萬,坪單價 4.9萬/坪,流標
2拍,2025/3/4,總底價 594萬,保證金 118.8萬,坪單價 4.4萬/坪,流標
3拍,2025/4/8,總底價 534.6萬,保證金 106.9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院113年8月26日履勘現場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部分為 道路,部分雜草雜木,部分種植香蕉,使用情形不明,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 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 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土地上種植作物之人如符合民法第460條之1或土地法第107條之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3.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4.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美港段 831-11地號
442.6 m2 × (1/1) × 5,300 元 - 534.6 萬元
= -30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不點交
6.5 坪 / 14 萬
2025/7/3
2拍 不點交
25 坪 / 480 萬
2025/7/22
1拍 點交
52.4 坪 / 862 萬
2025/7/1
1拍 不點交
478.6 坪 / 1,100 萬
2025/7/1
1拍 不點交
14.6 坪 / 90 萬
2025/7/1
1拍 不點交
7.9 坪 / 20 萬
2025/7/1
1拍 不點交
10.4 坪 / 65 萬
2025/7/1
1拍 不點交
10.5 坪 / 65 萬
2025/7/1
1拍 不點交
3.5 坪 / 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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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51.8 坪 / 1,8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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