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上有建物(現場張貼門牌員林市光明街343號房 屋,非拍賣標的)坐落。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 土地,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 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 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