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571

臺南市大內區石仔瀨段606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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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2.7
保證金:
22.6
總坪數:
24
坪單價:
4.7萬/坪
持分地坪:
24 坪
總現值:
57.8 萬
拍後增值:
-5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段 606地號,面積 237.7 m2,持分 1/3,112.7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2/31,總底價 220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9.2萬/坪,流標
2拍,2025/1/22,總底價 176萬,保證金 35.2萬,坪單價 7.3萬/坪,流標
3拍,2025/2/19,總底價 140.8萬,保證金 28.2萬,坪單價 5.9萬/坪,流標
應買,2025/2/24~2025/5/23,總底價 140.8萬,保證金 28.2萬,坪單價 5.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6月11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上有門牌大內區石子瀨22號建物坐落。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屬住宅區,現尚有透天建物坐落。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3.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屬「住宅區」。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有權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6.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本公司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段 606地號
237.7 m2 × (1/3) × 7,300 元 - 112.7 萬元
= -54.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8
1拍 不點交
62.3 坪 / 345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35.5 坪 / 95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22 坪 / 5.6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6.6 坪 / 37.6 萬
2025/6/17
3拍 不點交
186 坪 / 32.4 萬
2025/6/24
特拍 不點交
233.3 坪 / 64.2 萬
2025/7/1
特拍 不點交
12.1 坪 / 35.9 萬
2025/6/17
特拍 不點交
13.5 坪 / 6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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