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679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土地上 有數棟建物(門牌:義竹24-4號等);701地號土地為池塘、空地、道路; 703地號土地為未開設計畫道路,部分為空地、池塘;704地號土地為道路 使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 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 明。
3.
704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住宅 區;703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廣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
4.
70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5.
679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7.
70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 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 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六、
8.
704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 時,需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 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 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