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春58079

彰化縣和美鎮調興段87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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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2
保證金:
102.4
總坪數:
129.3
坪單價:
4萬/坪
持分地坪:
129.3 坪
總現值:
286.4 萬
拍後增值:
-22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調興段 878地號,面積 427.5 m2,持分 1/1,512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5/2/4,總底價 1,000萬,保證金 200萬,坪單價 7.7萬/坪,流標
2拍,2025/3/4,總底價 800萬,保證金 160萬,坪單價 6.2萬/坪,流標
3拍,2025/4/1,總底價 640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4.9萬/坪,流標
應買,2025/4/10~2025/7/9,總底價 640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4.9萬/坪,停拍
停拍,2025/4/23,停拍
法院筆錄 (4)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部分為建物及鐵皮建物占用,部 分為空地,建物及鐵皮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 後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3.
土地經設定地上權,拍定後地上權不予塗銷。如該地上權人因未於土地上 為房屋之建築,則依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750號判決要旨所示並無土地法第1 04條第1項規定得依同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4.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 六、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 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 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調興段 878地號
427.5 m2 × (1/1) × 6,700 元 - 512 萬元
= -225.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95.6 坪 / 2,701.3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22.6 坪 / 502 萬
2025/7/8
2拍 不點交
14.2 坪 / 60 萬
2025/7/2
2拍 不點交
22.4 坪 / 120 萬
2025/7/2
2拍 不點交
20.6 坪 / 41.6 萬
2025/7/9
3拍 不點交
117 坪 / 148.2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14.4 坪 / 8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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