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於113年10月2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 稱,377地號為係門牌號碼新北市三峽區秀川街57號建物後半部之坐落基 地;379地號係門牌號碼新北市三峽區清水街343號(牆上所寫之門牌號 碼,位於同區秀川街61號建物之後方)建物之坐落基地;384地號為定位編 號190456號路燈右側延伸至門牌號碼新北市三峽區清水街345號(牆上所寫 之門號碼)建物之土地,清水街345號建物有部分面積坐落在該土地之上; 385地號係門牌號碼新北市三峽區秀川街
2.
67號建物之坐落基地。前 開建物占有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前開 建物非本件查封拍賣範圍,拍定後該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 買人注意。前開建物若係租地建屋,或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之5條第3 項之情形,承租人或建物所有權人對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本件係拍賣 土地應有部分,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4.
385地號為三峽都市計畫之第一種歷史風貌特定 專用區,
5.
384地號為三峽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惟此僅供應買人參 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 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