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日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系爭5 4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金山區清水路41巷6號建物西方約30公尺處。」 等語。
2.
依據民國113年12月出具之鑑價報告稱:「勘估標的54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 號碼新北市金山區清水路41巷6號建物西方約30公尺處,目視為雜木林且無路可 達。另地區未來潛力、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大眾運輸條件均差。」等語。
3.
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 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 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 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4.
依新北市政府112年10月17日新北府城測字第1122049142號函覆,本件執行 標的均屬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之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