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治79843

高雄市梓官區新興段36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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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2/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2/21 ~ 2025/05/2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0
保證金:
114
總坪數:
129.3
坪單價:
4.4萬/坪
持分地坪:
129.3 坪
總現值:
124 萬
拍後增值:
-4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胡菱如
胡菱如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房屋
地 址: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455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新興段 364地號,面積 5,940.8 m2,持分 2505/34810,57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2/12,總底價 570萬,保證金 114萬,坪單價 4.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11月28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64地號土地上有一 貨櫃、菜園及鐵皮屋(含前方鐵皮架、水泥空地)。另第三人黃O吉稱鐵皮屋係 其所有並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 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地上物,地上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地上 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 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 標人注意。
5.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 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 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 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新興段 364地號
5,940.8 m2 × (2505/34810) × 2,900 元 - 570 萬元
= -4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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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5
1拍 不點交
6.2 坪 / 3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41.5 坪 / 10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8.8 坪 / 10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11.9 坪 / 189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8.8 坪 / 28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4 坪 / 22.4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77.1 坪 / 624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92.9 坪 / 240.9 萬
2025/6/17
3拍 點交
72.6 坪 / 1,409.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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