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89地號土地現況為包青宮 的廣場,上有多座建物,種植景觀作物、松樹、柏樹;90地號土地為道路;91 地號土地上有多座建物、水泥空地、雜木林地;92地號土地為道路;93地號土 地種植景觀作物、肉桂樹。5筆土地地形整體略呈長方形,地勢平坦。另據債權 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上之地上物,均為三七五租約之第三人所建、所種植管 理,地上物均不予執行等語。本件拍賣標的係由第三人承租使用,拍定後不點 交。
2.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
4.
93地號土地為山坡地 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有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 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本標拍賣之土地有三七五租約,三七五租約登記之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惟應就本標所拍賣而為其所承租之土地均一併承買。其承買權優先於共有人。
6.
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債權人及債務人均為分割共 有物土地之共有人,均得應買、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 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本標拍賣條 件,就全部標的一併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