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8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員警及鎖匠開門入內,建物內部擺放雜物,有擺放神明廳,部分牆壁有壁癌情形,無水無電;據地政人員指稱儲藏室之前後、左側及一樓前後均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423建號),二至四樓均無增建,建物之水表及電表均已拆除。
2.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重大情事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6.
本件暫編423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