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3洋161796一

臺中市烏日區頭前厝南段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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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7 週四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6
保證金:
38.6
總坪數:
96.2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96.2 坪
總現值:
575.8 萬
拍後增值:
44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文宏
林文宏
法拍專員
經紀業:連發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朝馬七街2-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烏日區 頭前厝南段 9地號,面積 636.3 m2,持分 1/2,128.6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5/2/20,總底價 251萬,保證金 75.3萬,坪單價 207.4萬/坪,流標
2拍,2025/3/27,總底價 200.8萬,保證金 60.3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3拍,2025/4/24,總底價 160.7萬,保證金 48.3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應買,2025/4/25~2025/7/24,總底價 160.7萬,保證金 48.3萬,坪單價 1.7萬/坪,停拍
停拍,2025/7/9,停拍
法院筆錄 (10)
1.
如備註欄所示
2.
各標別單獨標價,單獨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 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3.
本件拍賣土地,據地政人員表示供作道路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又本 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
5.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農業區。
6.
本件拍賣土地依其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土地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有「放領 耕地」之註記,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土地使用上之限制,拍定後不得主張瑕疵。
7.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10月21日中市都建字第113024976號函,系 爭
8.
9(部分)地號土地領有
9.
10.
242號建築執照內不計入法定空地 之私設通路,惟實際範圍應以地政機關鑑界測量為準。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烏日區 頭前厝南段 9地號
636.3 m2 × (1/2) × 18,100 元 - 128.6 萬元
= 447.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點交
18 坪 / 457 萬
2025/8/19
2拍 不點交
17.1 坪 / 325.9 萬
2025/8/20
2拍 點交
92.1 坪 / 1,820 萬
2025/7/31
2拍 點交
26.1 坪 / 912 萬
2025/8/13
3拍 不點交
14 坪 / 134.5 萬
2025/8/6
1拍 不點交
9.2 坪 / 352.5 萬
2025/8/21
特拍 不點交
72.9 坪 / 153.6 萬
2025/8/7
特拍 點交
28.9 坪 / 3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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