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各標別單獨標價,單獨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 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3.
本件拍賣土地,據地政人員表示供作道路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又本 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
6.
本件拍賣土地依其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土地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有「放領 耕地」之註記,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土地使用上之限制,拍定後不得主張瑕疵。
7.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10月21日中市都建字第113024976號函,系 爭
10.
242號建築執照內不計入法定空地 之私設通路,惟實際範圍應以地政機關鑑界測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