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使用現狀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2.
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即3511建號建物隔成五間套房出租,只有A套房有人在 家,另外四間經鎖匠開鎖,一間無人居住。
3.
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7日至現場履勘時,債務人當場告知目前五間套房(A至E套房)僅 B、C套房出租,其餘套房均無人居住,現由抵押權人莊○如收租。
5.
上開套房均由其子女出租,並陳報C套房曾簽立租賃契約記載租賃期間為西元2021年1月1日 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為新台幣5,000元。租期屆滿後,雙方之租賃關係仍存續中。
7.
本件拍定後,A、D、E套房依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9.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8,976,000元,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則以抽籤決定其得買受之人。
11.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 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 此部 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 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