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賢128000甲

臺南市東山區東安段15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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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3/27 ~ 2025/06/2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4
保證金:
44.8
總坪數:
93.2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93.2 坪
總現值:
288.5 萬
拍後增值:
6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安段 158地號,面積 592.4 m2,持分 1/7,57.6 萬
(道路 )
2.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安段 231地號,面積 313.7 m2,持分 1/7,32 萬
(道路 )
3.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安段 237地號,面積 71.1 m2,持分 1/7,6.4 萬
(道路 )
4.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安段 238地號,面積 1,179.8 m2,持分 1/7,128 萬
(公園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2/11,總底價 350萬,保證金 70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2拍,2025/3/4,總底價 280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4.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部分道路,部分建 物佔用(無門牌)類豬舍、部分池塘;編號3土地現為空地;編號4土地現為部 分空地,部分池塘、部分建物佔用。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均不 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係拍賣應有 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 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 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 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上開 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 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安段 158地號
592.4 m2 × (1/7) × 10,100 元 - 57.6 萬元
= 27.9萬元
2.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安段 231地號
313.7 m2 × (1/7) × 9,594 元 - 32 萬元
= 11萬元
3.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安段 237地號
71.1 m2 × (1/7) × 7,512 元 - 6.4 萬元
= 1.2萬元
4.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安段 238地號
1,179.8 m2 × (1/7) × 9,045 元 - 128 萬元
= 24.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不點交
4.8 坪 / 26 萬
2025/7/1
2拍 不點交
11 坪 / 52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8.2 坪 / 64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53.6 坪 / 336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23.3 坪 / 48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852.1 坪 / 140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13.8 坪 / 20.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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