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簡3739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段42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得標 41.701萬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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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2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7
保證金:
8.4
總坪數:
11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11 坪
總現值:
33.5 萬
拍後增值:
-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正段 424地號,面積 281.3 m2,持分 3/24,39.7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東山區 東正段 430地號,面積 10.4 m2,持分 3/24,2 萬
(道路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6/10,總底價 65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5.9萬/坪,流標
2拍,2025/7/1,總底價 52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4.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1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土地上有多間平 房建物坐落,編號2土地為空地,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 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3.
系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及併同提出其 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正段 424地號
281.3 m2 × (3/24) × 9,200 元 - 39.7 萬元
= -7.4萬元
2.
臺南市 東山區 東正段 430地號
10.4 m2 × (3/24) × 9,200 元 - 2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9
1拍 不點交
88.8 坪 / 200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5.7 坪 / 30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61.3 坪 / 50 萬
2025/8/12
1拍 不點交
106.7 坪 / 896 萬
2025/8/6
1拍 不點交
511.8 坪 / 500 萬
2025/8/13
2拍 不點交
754.4 坪 / 64 萬
2025/8/6
3拍 不點交
4.8 坪 / 16.7 萬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23.3 坪 / 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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