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才61921

高雄市梓官區大舍東路36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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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379
保證金:
75.8
總坪數:
18.7
坪單價:
20.2萬/坪
持分地坪:
28.3 坪
公告建坪:
18.7 坪
總現值:
96.3 萬
拍後增值:
-228.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7.7 坪
附建坪:
1 坪
王曉曉
王曉曉
法拍專員
經紀業:曉曉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大埤路3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同安段 1050地號,面積 526.1 m2,持分 8/45,325.2 萬
建物 (1)
1.
高雄市梓官區大舍東路36號,建號 413,持分 1/3,53.8 萬
一層:59.44二層:53.27三層:63.20合計:175.91 陽台9.93平方公尺
拍賣紀錄 (4)
1拍,2025/3/5,總底價 740萬,保證金 148萬,坪單價 39.5萬/坪,流標
2拍,2025/4/9,總底價 592萬,保證金 118.4萬,坪單價 31.6萬/坪,流標
3拍,2025/5/7,總底價 473.6萬,保證金 94.8萬,坪單價 25.3萬/坪,流標
應買,2025/5/23~2025/8/22,總底價 473.6萬,保證金 94.8萬,坪單價 25.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如備註欄所示。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土地於民國97年5月20日假扣押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 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部分為巷道用地,部分有共有人之古厝平房建物。據假扣押債權人 代理人在場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嗣於民國113年10月8日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 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部分為巷道用地,部分有共有人之古厝平房建物。 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前於民國111年9月27日就土地履勘、建物查封時, 經入內檢視,屋內堆放許多第三人林○和之雜物。據第三人林○和在場稱,房屋為伊居住使 用,債務人為共有人,並未居住在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除標的建物外,其餘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 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如就優先承購權之存否有 爭議,應另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如土地共有人與房屋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房屋共有人之 優先承買權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 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 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 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 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同安段 1050地號
526.1 m2 × (8/45) × 10,300 元 - 325.2 萬元
= -228.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9
1拍 不點交
0.3 坪 / 11,000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47.6 坪 / 161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74.4 坪 / 365 萬
2025/8/6
1拍 不點交
1.5 坪 / 15 萬
2025/8/20
2拍 不點交
34.5 坪 / 72 萬
2025/8/6
2拍 不點交
25.7 坪 / 168 萬
2025/8/5
1拍 不點交
6.2 坪 / 30 萬
2025/8/4 ~ 2025/11/3
應買 不點交
41.5 坪 / 64 萬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8.8 坪 / 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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