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12.26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356號土地為道路,實際範圍須 以實測為準。
2.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 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 金。
6.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有無經主管機關辦理協議價購或徵收,拍定後不得以此 為由,主張撤銷拍定、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六、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已足 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 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價格相同時,則保留前 順序之標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