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571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2.
暫編208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暫編208建號建物佔用外之土地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 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4.
本件571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 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係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如571地號之 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則需就暫編208建號一併承買,不得異議。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 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5.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208建號坐落於本件拍賣標的571地號上,惟使用571地號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如非有權佔有使用571地號,嗣後亦有可能遭土地其他共有人訴請拆屋還地,請應買 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208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 意。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 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