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60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部分建物坐落、部分道 路。
2.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4.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 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5.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二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 則依應有部分比例定其承買範圍。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 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 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如本件不動產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 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