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土地係位於距員山鄉頭份路89-
3.
89-2號房屋前方且不臨道路長滿雜 林,此有本院執行筆錄與鑑價報告在卷可稽,供投標人參考。
5.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 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 本件投標。六、trial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