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375地號土地上有磚造平房、 部分為空地巷道。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等均為共有人所有及種植。依鑑價報告 所載,本件375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部分坐落建物、部分空地、部分雜草樹木, 標的未直接臨路,須經他人土地出入。
2.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土地上之建物所 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之規定 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 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六、據鑑價報告所附彰化縣北斗鎮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375 地號屬56年1月9日發布實施北斗都市計劃案,使用分區為農業區。有關土地位 置、地號或都市計劃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請投標人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