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113地號土地位於華中南路235號對面,上有廢棄鐵皮屋、內有廢棄養雞場,部分為果園,部分為空地長滿雜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分5標拍賣,為各標內之標的物則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本件依各標順序開標,如拍賣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人之債權總額、土地增值稅及執行費用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予拍定,如有拍定,本院仍得於計算分配確定後撤銷拍定。債務人得事先或於開標前到場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六、據鑑價報告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本件土地使用分區,潮寮南段113地號為農業區;惟實際使用分區情形及有無變更,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上有所有權人不明之建物(數間)、地上物養雞場等,不在拍賣之範圍,占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且建物、地上物占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無法查明債務人確切使用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先於共有人。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分管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分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