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2祥94220二

臺北市內湖區大湖段一小段5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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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3/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21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23
保證金:
85
總坪數:
327.3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327.3 坪
總現值:
457.4 萬
拍後增值:
34.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護區
優室法拍丘先生
優室法拍丘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北市 內湖區 大湖段一小段 59地號,面積 301 m2,持分 1/16,10 萬
(保護區 )
2.
臺北市 內湖區 大湖段一小段 62地號,面積 11,341 m2,持分 3/32,413 萬
(保護區 )
拍賣紀錄 (1)
2拍,2025/3/24,總底價 528萬,保證金 106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
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2年12月1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9地號、62地號土地位於B7 552EA45電桿東方10公尺、70公尺處,59地號土地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及無任 何建物及地上物,62地號上有鴿舍1個部分占用,餘為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鴿舍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 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 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2)
1.
臺北市 內湖區 大湖段一小段 59地號
301 m2 × (1/16) × 9,600 元 - 10 萬元
= 8.1萬元
2.
臺北市 內湖區 大湖段一小段 62地號
11,341 m2 × (3/32) × 4,132 元 - 413 萬元
= 2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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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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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1.8 坪 / 32 萬
2025/5/14
3拍 不點交
1.8 坪 / 8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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