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532地號土地為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981巷17號前巷道。另據鑑價報告所載,532地號土地為亦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025巷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5.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53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6.
本件標的物目前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投標人應自行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拍賣土地於揭示查封時未經鑑界,其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8.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重劃,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重劃結果為準。如重測、重劃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