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人10290甲

苗栗縣公館鄉鶴子岡段50-4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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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 2025/09/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3
保證金:
5.3
總坪數:
14.3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14.3 坪
總現值:
14.2 萬
拍後增值:
-1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公館鄉 鶴子岡段 50-4地號,面積 51 m2,持分 1/7,17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公館鄉 鶴子岡段 624地號,面積 280 m2,持分 1/7,9.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10,總底價 41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2拍,2025/5/8,總底價 32.8萬,保證金 6.6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3拍,2025/6/5,總底價 26.3萬,保證金 5.3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院於113年12月1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0-
2.
624地號為雜 林,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4.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5.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3,000元。
6.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7.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 不得異議。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 最高者為得標。
8.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公館鄉 鶴子岡段 50-4地號
51 m2 × (1/7) × 3,000 元 - 17 萬元
= -14.8萬元
2.
苗栗縣 公館鄉 鶴子岡段 624地號
280 m2 × (1/7) × 3,000 元 - 9.3 萬元
= 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
1拍 點交
59.8 坪 / 1,130 萬
2025/7/8
1拍 不點交
9.6 坪 / 490 萬
2025/7/8
1拍 點交
6.4 坪 / 100 萬
2025/6/19
1拍 點交
303.4 坪 / 30.4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29.3 坪 / 180 萬
2025/7/1
2拍 點交
62.1 坪 / 640 萬
2025/6/17 ~ 2025/9/16
應買 點交
35.3 坪 / 27.2 萬
2025/6/18 ~ 2025/9/17
應買 點交
50.8 坪 / 446.1 萬
2025/7/8
特拍 不點交
26.2 坪 / 175.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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