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7月29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
2.
1856地號土地上有1502建號建物坐落;債務人在場稱1502建號建物無出租、無出借情形,目前無人居住。
3.
113年8月14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1052建號建物外觀完整,惟部分牆壁有油漆剝落之情形。
4.
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第三人主張有權占有,則不點交。
5.
本件暫編1785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6.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都市計畫住宅區。六、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7.
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請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