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3桃金職一221

桃園市新屋區笨子港段笨子港小段8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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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3 ~ 2025/09/0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7.4
保證金:
9.5
總坪數:
18.7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18.7 坪
總現值:
52 萬
拍後增值:
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笨子港段笨子港小段 88地號,面積 1,578 m2,持分 2/51,47.4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2,總底價 74萬,保證金 14.8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2拍,2025/4/30,總底價 59.2萬,保證金 11.9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3拍,2025/5/28,總底價 47.4萬,保證金 9.5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門牌分別為新屋區十美路310巷30號(磚造平房)及22號(鐵皮二層樓房),部分柏油道路、部分空地、部分雜樹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建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拍定人於拍定後不得向法院聲請遷離其上占用之物,其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自行注意,又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柒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5.
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8.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六、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笨子港段笨子港小段 88地號
1,578 m2 × (2/51) × 8,400 元 - 47.4 萬元
= 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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