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1月21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現為道路用地,另依鑑價 報告所載,本件土地現況為中山路187號建物前之土地,主要供人行道使用,惟 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本件土地係供不特定人車往來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為114年度地籍圖重測區,如於拍定前後有面積變更等影響當事人 權益之情事,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