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妥25470

臺南市學甲區文衡段81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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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5
保證金:
8.1
總坪數:
11.4
坪單價:
3.5萬/坪
持分地坪:
11.4 坪
總現值:
28.7 萬
拍後增值:
-1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文衡段 817地號,面積 151.2 m2,持分 1/4,40.5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29,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4.4萬/坪,流標
2拍,2025/5/20,總底價 45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3.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優先承買權)
2.
民國113年4月9日現場執行時,編號1土地上坐落學甲區煥昌39號三合院建 築之一部分。
3.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門牌為學甲煥昌39號之 部分。
4.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 上建物、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建物、地上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 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注意, 拍定後均不點交。
5.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 供本院審查)。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 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6.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 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倘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 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之,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 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確。 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文衡段 817地號
151.2 m2 × (1/4) × 7,600 元 - 40.5 萬元
= -1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1拍 不點交
100.7 坪 / 60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5.7 坪 / 40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1 坪 / 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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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94.9 坪 / 64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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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坪 / 544 萬
2025/6/17
3拍 不點交
9.2 坪 / 11.6 萬
2025/7/15
7拍 不點交
200.6 坪 / 468.9 萬
2025/6/24
特拍 不點交
14.9 坪 / 46.1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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