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42755

臺南市學甲區中洲段253-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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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7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0
保證金:
112
總坪數:
841.6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841.6 坪
總現值:
449.6 萬
拍後增值:
-11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段 253-3地號,面積 2,782 m2,持分 1/1,56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假扣押查封時,拍賣土地上有宮廟坐落。本件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時,土地 上有廟宇(無門牌)、金爐、樹木、公廁等,部分係空地。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3.
本件僅拍賣土地,該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且其所有權屬及占用本件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倘經拍定,土地與建物、 地上物等間之各項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 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拍賣,如地上建物所有人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建物所有人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 先承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 判決為準。
9.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段 253-3地號
2,782 m2 × (1/1) × 1,616 元 - 560 萬元
= -11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6
2拍 不點交
14.9 坪 / 72 萬
2025/9/17
3拍 不點交
10.2 坪 / 38.4 萬
2025/9/16
3拍 不點交
18.5 坪 / 160 萬
2025/9/23
9拍 不點交
200.6 坪 / 30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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