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良104580甲

臺南市學甲區興善段45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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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80
保證金:
156
總坪數:
31.6
坪單價:
24.7萬/坪
持分地坪:
31.6 坪
總現值:
166 萬
拍後增值:
-6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善段 455地號,面積 722.3 m2,持分 278/7750,190 萬
(商業區 )
2.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善段 464地號,面積 1,071.5 m2,持分 278/7750,290 萬
(商業區 )
3.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善段 465地號,面積 278.3 m2,持分 278/7750,80 萬
(商業區 )
4.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善段 471地號,面積 837.4 m2,持分 278/7750,220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編號1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土地上有一層鐵皮建物坐落,編號
3.
3 號土地相連,部分為巷道,部分有『平路218號、度文路63號』等一層磚造建物 坐落,編號4號土地有『民權路
4.
84號』建物坐落;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編 號1~4號土地相連,部分有多棟建物坐落,部分為私設道路,部分種植果樹等, 惟實際使用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 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9.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善段 455地號
722.3 m2 × (278/7750) × 14,570 元 - 190 萬元
= -152.3萬元
2.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善段 464地號
1,071.5 m2 × (278/7750) × 14,065 元 - 290 萬元
= -235.9萬元
3.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善段 465地號
278.3 m2 × (278/7750) × 16,700 元 - 80 萬元
= -63.3萬元
4.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善段 471地號
837.4 m2 × (278/7750) × 19,146 元 - 220 萬元
= -16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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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6.3 坪 / 80 萬
2025/10/22
2拍 不點交
6.1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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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52.8 坪 / 50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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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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