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東137605

臺南市學甲區文衡段44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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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8 ~ 2026/08/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2.8
總坪數:
17.9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17.9 坪
總現值:
122.6 萬
拍後增值:
5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文衡段 447地號,面積 355.4 m2,持分 1/6,64 萬
(道路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4/7,總底價 100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5.6萬/坪,流標
2拍,2026/5/5,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4.5萬/坪,流標
3拍,2026/5/26,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3.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系爭土地為學甲區中正路,鑑價報告則稱:系爭土 地現為道路。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 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109545號)第一次底價。
3.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文衡段 447地號
355.4 m2 × (1/6) × 20,700 元 - 64 萬元
= 58.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8
1拍 不點交
42 坪 / 60 萬
2026/7/8
1拍 點交
121 坪 / 1,560 萬
2026/7/16
1拍 不點交
19.8 坪 / 86.9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7.4 坪 / 38 萬
2026/7/14
1拍 不點交
16.3 坪 / 210 萬
2026/6/16
2拍 點交
44.8 坪 / 126 萬
2026/6/16
1拍 部分點交
95.7 坪 / 1,280 萬
2026/6/30
3拍 不點交
74.9 坪 / 66.6 萬
2026/6/16
3拍 點交
8.4 坪 / 20.2 萬
2026/6/23
3拍 點交
6 坪 / 89.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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