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482

臺南市學甲區興太段43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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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8
保證金:
15.4
總坪數:
18.7
坪單價:
4.1萬/坪
持分地坪:
18.7 坪
總現值:
101.6 萬
拍後增值:
2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太段 433地號,面積 185.8 m2,持分 1/3,76.8 萬
(道路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9/3,總底價 150萬,保證金 30萬,坪單價 8萬/坪,流標
2拍,2025/9/24,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6.4萬/坪,流標
3拍,2025/10/15,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5.1萬/坪,流標
應買,2025/10/20~2026/1/19,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5.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系爭土地為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太段 433地號
185.8 m2 × (1/3) × 16,399 元 - 76.8 萬元
= 24.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1拍 點交
583.5 坪 / 240 萬
2026/1/13
1拍 點交
65.3 坪 / 560 萬
2026/1/20
1拍 不點交
72.1 坪 / 50 萬
2025/12/31
2拍 不點交
12.1 坪 / 344 萬
2025/12/31
2拍 不點交
16.2 坪 / 121.6 萬
2025/12/31
2拍 點交
44 坪 / 557.6 萬
2025/12/31
特拍 點交
46.7 坪 / 49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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