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慎45380

台南市學甲區信義路34號之5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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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3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438
保證金:
87.6
總坪數:
26.1
坪單價:
16.8萬/坪
持分地坪:
23.5 坪
公告建坪:
26.1 坪
總現值:
92.5 萬
拍後增值:
-26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6.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善段 620地號,面積 57.5 m2,持分 1/1,35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善段 614地號,面積 261.8 m2,持分 3/39,8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學甲區信義路34號之5,建號 78,持分 1/1,80 萬
一層:41.31二層:44.96合計:86.27 (二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家用)
法院筆錄 (6)
2.
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編號2土地為道路使用。另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查訪函覆,查 封之建物係第三人使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編號二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惟該土地係拍賣建物出入之道路,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 定後不點交。
7.
查封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 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又該增建部份若遭臺南市政府認定係違章建 築物而遭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責,與本院權責無關。 六、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 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善段 620地號
57.5 m2 × (1/1) × 11,500 元 - 350 萬元
= -283.8萬元
2.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善段 614地號
261.8 m2 × (3/39) × 13,059 元 - 8 萬元
= 1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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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0.1 坪 / 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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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5.1 坪 / 12.8 萬
2025/8/12
2拍 點交
4.6 坪 / 1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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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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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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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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