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694地號土地,現部分種植果樹、植栽等、部分水溝;6 96地號土地,現部分種植蔬菜、部分水溝;
2.
812-1地號土地現為既成道路。 土地上之果樹、植栽、蔬菜等,依法為土地之部分,惟何人種植未經債權人、 債務人查報,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人與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 償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據債權人稱:土地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 租出借之情形,為共有土地,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債務人無單獨使用部分。 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債權人所述屬實,拍定後得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 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3.
優先承買權:本件是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 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 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5.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 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 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