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上有建物坐落,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肆拾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土地為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107‧07‧
6.
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住二」第二種住宅區,基準建蔽率:「住二」60%,基準容積率:「住二」220%。六、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