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340地號土地相連,其上除本件拍賣建物暫編606建號佔用外,另有門牌號碼「光復路350巷11弄
5.
15號」 並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 買人注意。
6.
暫編606建號大門深鎖,詳細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8.
340地號係屬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107.7.
9.
之第二種住宅區;另339地號係屬擴大屏東都市計畫(60.9.
10.
之道路 用地,339地號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
11.
內營字第八七七二一 七六號函規定,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取得方式為徵收(徵收需地機關為屏東市公 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 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 何。
12.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 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 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