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慎33184

新北市金山區永興段88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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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0 ~ 2025/09/1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7
保證金:
7
總坪數:
49.2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49.2 坪
總現值:
14.8 萬
拍後增值:
-1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金山區 永興段 883地號,面積 6,502.1 m2,持分 1/40,34.7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16,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5/5/14,總底價 40.8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5/6/11,總底價 34.7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據113年12月23日執行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883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新北 市金山區忠義路61-1號西北方192公尺處之雜木林地,無建物及經濟作物坐落其 上。又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實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 準。又本標別土地因多為雜樹林,且無路可達,致地政及本院人員無從實際進 入標的土地全部查看,故本件各標的上之實際佔有使用狀況,投標人仍應自行 前往查明釐清處理(查明有無如墳墓、倒塌建物、嫌惡設施等),如有則拍定 後應自行處理移除事宜,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 不點交。另共有人間是否確有分管約定及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 行查明處理,且得標後應自行處理分管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請投標人注意。又如非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惟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且主張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物權 性質之優先承買權。另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全體共有人經通知而不行使 優先承買權後,方得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
3.
又共有人雖有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 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又主張優先購買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應買、 承受)人就該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 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 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5.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 六、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農業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 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 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 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 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 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 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 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7.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8.
上開不動產1宗徵求應買。
9.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347,000元。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金山區 永興段 883地號
6,502.1 m2 × (1/40) × 910 元 - 34.7 萬元
= -19.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0 ~ 2025/9/19
應買 不點交
251.4 坪 / 87.5 萬
2025/6/20 ~ 2025/9/19
應買 不點交
275.3 坪 / 9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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