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1377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頭城鎮濱海路6段341號、343號、347號、349號、351 號、353號、371號及377號房屋及廢棄平房二間占用其上,部分為既成道路;1213地號上有同路段371號377號及379號4房屋占用其上;1460地號上有同路段339號及331號建物占 用其上,均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2.
本件1460地號上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地上權人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購 買權。
3.
本件1377地號部分為法定空地,其權義由買受人自理。
4.
地上建物所有人若符合租地建屋之規定,則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