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3年12月2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799地號土地有數棟建物坐落,其餘為植栽、果樹、雜草及巷道。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現況為建物坐落,部分道路、空地種植短期作物。
3.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參萬參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6.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土地之地上權人或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8.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