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12月16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卓蘭鎮昭永段656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空地,堆放盆栽;同段658地號土地部分為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其上有三個電箱。
2.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656地號土地現況為部分空地、部分道路,658地號土地現況為部分道路、部分建物與部分空地其上有電箱;標的附近300公尺以內有卓蘭妙玄宮、卓蘭崙廟之鄰避設施分佈。
3.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植栽等,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分管、租賃關係均不明,仍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4.
拍賣土地所有權均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上如有建物,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承租人得提出租約就該土地主張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與承租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為維護建築物之經濟價值並簡化法律關係,以承租人為優先。六、本件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或本公司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6.
依都市計畫656地號土地編為道路用地;658地號土地編為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請應買人注意相關使用規定,危險自行負擔。
7.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特別變賣,請投標人具狀應買。
8.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陸萬壹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