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讓39164

苗栗縣卓蘭鎮神明段50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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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2
保證金:
7.5
總坪數:
17.6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17.6 坪
總現值:
19.7 萬
拍後增值:
-1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卓蘭鎮 神明段 501地號,面積 696.5 m2,持分 1/12,37.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6/18,總底價 58萬,保證金 11.6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2拍,2025/7/16,總底價 46.4萬,保證金 9.3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114年2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501地號有2棟建物占用,其中一棟門牌為卓蘭鎮內灣里內灣69號,其餘面積 為空地、雜木及數棵果樹。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 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 閱。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土地:
6.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 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 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7.
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 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8.
係拍賣應有部 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
9.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0.
租地建屋之建物所 有權人或耕地承租人。
11.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 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 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卓蘭鎮 神明段 501地號
696.5 m2 × (1/12) × 3,400 元 - 37.2 萬元
= -1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9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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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9.6 坪 / 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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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1.3 坪 / 1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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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6.4 坪 / 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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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7.9 坪 / 44.8 萬
2025/8/12
3拍 不點交
8.8 坪 / 2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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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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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2 坪 / 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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