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讓39164

苗栗縣卓蘭鎮神明段50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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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 2025/12/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2
保證金:
7.5
總坪數:
17.6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17.6 坪
總現值:
19.7 萬
拍後增值:
-1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卓蘭鎮 神明段 501地號,面積 696.5 m2,持分 1/12,37.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18,總底價 58萬,保證金 11.6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2拍,2025/7/16,總底價 46.4萬,保證金 9.3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3拍,2025/8/27,總底價 37.2萬,保證金 7.5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114年2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501地號有2棟建物占用,其中一棟門牌為卓蘭鎮內灣里內灣69號,其餘面積 為空地、雜木及數棵果樹。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 物、作物均非本件應買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2.
本件應買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應買後不點交。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應買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 閱。
4.
上開不動產1宗應買。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372,000元。
6.
本件土地:
7.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 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 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8.
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 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9.
係應買應有部 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1.
租地建屋之建物所 有權人或耕地承租人。
12.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 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3.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 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卓蘭鎮 神明段 501地號
696.5 m2 × (1/12) × 3,400 元 - 37.2 萬元
= -1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6
1拍 不點交
10.5 坪 / 108 萬
2025/9/16
2拍 不點交
649.7 坪 / 152 萬
2025/9/23
2拍 不點交
9.6 坪 / 40 萬
2025/10/7
3拍 不點交
21.3 坪 / 76.8 萬
2025/10/2
3拍 不點交
6.4 坪 / 19.2 萬
2025/9/23
特拍 不點交
199.3 坪 / 30.9 萬
2025/10/2
3拍 點交
40.6 坪 / 60.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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