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3月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325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空地,331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393地號土地現為水泥空地,492地號土地現為道路,509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卓蘭鎮成功路42號之建物坐落。
3.
依鑑價報告所載,325地號土地上坐落2棟建物(門牌號碼:和平路
4.
26號),331地號土地上坐落平房,393地號土地為屋前空地,492地號土地為道路,503地號土地上坐落建物(門牌號碼:成功路42號)。
5.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9.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0.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或本公司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
拍賣之492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