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稱,20地號土地為雜草空地,有無地上物不明。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伍萬參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7.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