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3苗金職同72

苗栗縣頭份市信義段54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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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2
保證金:
8.4
總坪數:
10.9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10.9 坪
總現值:
73.7 萬
拍後增值:
3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工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信義段 549地號,面積 676.5 m2,持分 500/9403,42 萬
(工業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4/16,總底價 82萬,保證金 16.4萬,坪單價 7.5萬/坪,流標
2拍,2025/5/7,總底價 65.6萬,保證金 13.2萬,坪單價 6萬/坪,流標
3拍,2025/5/28,總底價 52.5萬,保證金 10.5萬,坪單價 4.8萬/坪,流標
應買,2025/6/6~2025/9/5,總底價 52.5萬,保證金 10.5萬,坪單價 4.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113年9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549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頭份市信義路868號及2間鐵皮建物占用。
2.
據本案估價報告載稱,本件勘估標的部分坐落建物、部分為空地。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5.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6.
本件拍賣之土地:
7.
如地上權人或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8.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建物所有權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0.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信義段 549地號
676.5 m2 × (500/9403) × 20,500 元 - 42 萬元
= 3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7
1拍 點交
83.8 坪 / 3,365 萬
2025/8/12
2拍 不點交
7.2 坪 / 32 萬
2025/8/5
2拍 不點交
10.8 坪 / 273.6 萬
2025/8/5
2拍 不點交
67.7 坪 / 232 萬
2025/8/26
3拍 不點交
2.4 坪 / 38.4 萬
2025/8/7
3拍 不點交
1.3 坪 / 14.1 萬
2025/8/7
2拍 不點交
5.5 坪 / 32 萬
2025/8/21
3拍 不點交
23.2 坪 / 326.4 萬
2025/8/13
3拍 部分點交
68.1 坪 / 1,0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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